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问题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仍然按照财政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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