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登记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在2014年5月25日之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换发国地税联合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试点前属于国地税共管户的,不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纳税人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税款所属期)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发票管理
1、试点纳税人初次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发票时,需申领《发票领购簿》。
2、2014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年5月26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向试点纳税人供应国税发票。
3、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试点纳税人已领购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冠名普通发票、定额普通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其开具的销售额均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4、试点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在领购发票前办理税控系统发行手续。试点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可以选用国税网络版开票软件,软件下载地址发布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jsgs.gov.cn,下同)和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jswxgs.net/Common,下同)。
四、纳税申报
1、申报期2014年7月(税款所属期2014年6月)起,试点纳税人应按相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新纳入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2014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行按季申报,2014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在7月份申报期限内正常按月申报纳税。
2、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请登录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相关涉税申请事宜。申报初始密码为111111或纳税人识别号后6位(请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并保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国税局密码的一致)。
3、2014年5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完成银税协议签署工作,确保2014年6月1日起申报税款正常入库。
五、纳税人CA证书衔接
1、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非CA营改增纳税人,如使用网上申报的请纳税人到江苏CA窗口办理CA证书。
办理流程:纳税人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两份(可在江苏CA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jsca.com.cn)并加盖公章,并附报如下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营改增纳税人,属于原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的CA证书无需处理,可以继续在国税部门使用。
3、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营改增纳税人,属于原地税单管户的,需要纳税人持key到江苏CA窗口进行证书变更后,方可在国税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六、银税协议的签订
营改增纳税人原为国地税共管户,目前使用的协议扣税银行和帐号国地税一致,营改增后继续使用原协议和帐号;国地税协议扣税银行或帐号不一致,营改增后使用国税局现有的协议扣税银行帐号。
营改增纳税人为非共管户的,可到国税各办税服务厅领取税银协议,至下列可与国税部门联网扣税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电子缴税协议,并返还办税服务厅一份。目前,可与国税机关联网扣税的商业银行包括:
无锡市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市农商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江阴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阴农商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宜兴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宜兴农商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七、主要税收优惠
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2、试点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发票时,免收工本费。
您如需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请登录江苏省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