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函》(苏政办函〔2015〕52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现将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函》(苏政办函〔2015〕52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现将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