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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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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开发票代扣个税的五个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会计视野 作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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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规定原本是很清晰的,但当它和个人代开发票结合在一起,再加上税务机关一些预征个税政策。大家普遍的感觉是懵圈,我分别写过两篇相关文章,但依然有很多朋友在问。我们先在此做一个概念上的简单梳理。

 

  

 

通过这张图可以看到,除了经营所得,其他剩余的八个项目,款项支付单位都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面,那些不需要开发票的项目,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一般来说,款项支付单位扣缴个税的思路是比较清晰的。

 

比较容易混淆的是需要开票的项目,到底扣不扣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问题有以下五个:

 

一、什么属于经营所得呢?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中的劳务服务和劳务报酬提高有什么区别?

 

生产经营所得,一般来说是从事物质生产、销售商品、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中所提到的劳务服务和劳务报酬提供的劳务,主要区别在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办了证之后,就是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提供服务,不办证就是以自然人呢名义提供的独立的非雇佣的劳务,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三、经营所得中销售商品的和转让财产所得有什么区别?

 

答: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对此做明确的规定,但是企业所得税有相关的概念,我们可以借鉴一下。销售货物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按照会计思维来界定这两种所得,那就是经营所得是销售存货,转让财产所得转让的是非存货。虽然,自然人不会做一张资产损益表,但我们可以用这种会计思维判断出来,小明把自己的一台用过的洗衣机,这是转让财产所得。如果小明去洗衣机厂批发了10台洗衣机,然后在网上销售,那就是经营所得。

 

四、如果我单位买了小明一台用过的电视机,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这属于小明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规定是需要代扣的,但是一般财产,收入减去成本就是负数了,其实是没有个人所得的。

 

最常见的财产转让所得,第一是房屋,对于房屋买卖交易,相关税收在房子交易过户的时候就统一征收或免征了。第二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不需要开发票,购买个人股权,支付款项的单位注意代扣代缴个税。

 

五、劳务报酬所得,需要预扣的个税金额比较高?双方容易产生矛盾,在实践中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经常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建议最好去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且不需要款项支付单位代扣个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建账核算的话,可以扣减的成本费用很多,不建账核算实行核定征收,核定的征收率也比较低,其实是对自然人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对于不常提供劳务,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扣缴单位还是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如实扣缴税款,避免今后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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