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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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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9号  发布时间:2019-05-10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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