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土地增值税
政府由于旧城改造而回购房屋,房屋转让人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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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于政府规划旧城改造,我公司的房子面临拆迁,由当地政府部门跟公司签订了回购协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由于政府规划旧城改造需要,我公司自行转让房屋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政府规划旧城改造,当地政府部门跟公司签订了回购协议,依法征用、收回你公司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由于政府规划旧城改造需要,你公司自行转让房屋的,也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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