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特别提醒:该条规定中有一个字“可”, 和一个词“自己采掘”。根据此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税法给予企业一个选择权,即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按照17%征收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第一和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公告第3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砂、土、石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如果不是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的一般纳税人销售砂、土、石料是不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开3%专票或普通发票,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税率征计征增值税和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