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都是总公司购买的,2016年5月1日后新购买的机械设备应在总公司里一次性进行抵扣增值税。由于建筑企业都是用总公司进行中标,然后成立项目部进行施工管理,财务上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但是,为了加强每一个项目部的成本考核和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机械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结算:总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实行租赁结算。
总公司将设备机械租赁给项目部时:
借:内部往来——项目部
贷:其他业务收入——项目部机械租赁收入
项目部租入总公司的机械设备时: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机械租赁费用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
总公司与项目部合并账务时,全部冲平: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
贷:内部往来——项目部
借:其他业务收入——项目部机械租赁收入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机械租赁费用
由于项目部是总公司内部的一个管理部门而已,没有在工商税务进行登记,项目部不是纳税主体,总公司与项目部间租赁行为,没有发生现金流,不产生纳税义务,不缴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