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1teh0dpvhe92,h6ffyw4receh
我在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发布时间:2019-08-14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我在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分情况处理:

情况一:

若是你在公司任职上班,同时又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来征收个税。

情况二:

若是你不在公司任职上班,只是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来征收个税。

 

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