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增值税
13b7ysirq95gl
只要你符合条件每个月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发布时间:2019-09-16  作者:骏哥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20199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挂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实际成文时间是2019831日,84号公告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改进,较之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所试点的留抵退税政策有了一定的突破。

新的84号公告规定:自20196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里的五个条件跟39号公告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39号公告针对一般退税要求的条件1是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我们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新的84号公告取消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要求,按照原来的要求普通企业最快也要在201910月才可以第一次真正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待遇。举例来说,如果按照39号公告,某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4月至9月连续六个月,只有在9月底才知道自身是否符合留底退税条件,实打实地享受退出则需要等到10月的增值税申报期。虽然新的84号公告9月份才发布,如果抓紧时间,个别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赶在9月申报期申请适用留抵退税。

另外,39号公告的门槛标准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也取消了,只要某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同时符合其他退税条件,就可以自7月及以后申报期申请适用留抵退税。逻辑上来讲,如果每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都可以根据条件申请适用留抵退税。对那些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无法消化留抵税额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大的喜讯。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