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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后你家多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没?
发布时间:2019-10-17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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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93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自20194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当期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否要扣减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现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93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公告明确自20194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实务中,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当期,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稍有不慎,就会多缴增值税附加税费。

现将该事项与大家探讨。

一般地, 增值税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费)依据,包括查补的增值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分别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另外,违反“三税”税法规定,对“三税”处罚时,同时也应对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进行补、滞、罚处理与处罚。实行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的原则。

有关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算详情请参阅《【20181028   每日一税】<城建税:重新学习城建税(1985-2018>》,此不赘述。

既然增值税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那么,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当期,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也应当扣减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不是一项增值税减免或补贴,而是进项税额的提前变现,实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也是国家帮助企业解决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积压的问题。

因此,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当期,计算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时,也应当扣减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否则,企业亏了,税务局就赚了。

其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就考虑到这个问题,早在2018727日就联合发文《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该文明确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的推广,财税〔201880号文件不仅适用于财税〔201870号规定的部分行业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同样适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全行业增值税增量留抵进项税额退税。

案例: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10月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额40万元,销项税额70万元,收到税局退回的增量留抵退税额8万元。

则吉祥公司201911月申报缴纳增值税额30万元。根据《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22=30-8.万元,按22万元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

亲爱的读者朋友,你家进行增值税增量留抵进项税额退税当期,计算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时,扣减了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赶紧查一下,不然就多缴税(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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