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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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补的票(没有乘坐人的个人信息),能够抵扣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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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由于您取得的火车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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