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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出台“惠企二十五条”重磅措施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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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复杂形势,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共渡难关,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继续执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澄委发〔20191号)中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用事业局、江南水务、市供电公司、天力燃气)

2.降低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自202021日至1231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至0.8%。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政策执行期自2020630日延长至1231日,其中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从职工工资总额的8%下调为7%,城镇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从10%下调至9%。(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至疫情结束,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诚实守信的直接承租和实际使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或个体租户,据实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园区)

5.减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自202011日至331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单位可在20209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责任单位:江阴海关、市税务局)

6.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个体定期定额户在我市实施一级响应措施期间,因防疫需要暂停经营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停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在疫情期间如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8.延期缴纳进出口环节税款。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23日至复工日期间的海关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2020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省确定公布的复工日期。(责任单位:江阴海关)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9.加大信贷供给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型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经营主体,提供灵活高效的信贷产品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高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行江阴市支行、市银保监组)

1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因疫情灾害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合理下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至少下降0.5个百分点。将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纳入普惠贷补偿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资贷”“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行江阴市支行、市银保监组)

11.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充分发挥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压缩放款时间,适度下调资金池贷款利率。对于今年6月底前到期的资金池贷款存量业务,给予6个月展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2.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对与疫情防控、保障民生贡献突出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担保额度,降低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融资需求,尽快协调合作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缓解中小微企业短期资金压力,延保期间担保费率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新国联、市工信局、人行江阴市支行、市银保监组)

三、加强稳岗就业保障

13.实施稳岗减负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企业,其员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间免征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1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全年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免收求职相关费用。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用工参照公益性岗位给予临时性补贴。拓宽招聘求职渠道、做强平台发布、网上投递、远程面试等线上市场服务功能。加大与劳务输出地政府的信息对接与交换,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分批返澄回流。鼓励各保险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对中小企业和职工出险的理赔进度,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尽赔。加强企业防疫工作指导,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统一防疫工作指南,开展镇街园区专业人员培训,指导镇街园区的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银保监组)

15.实施岗位培训补贴。自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至6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满1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安全教育、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行业,组织员工转岗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放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许可条件,相关企业可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经与职工协商,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17.加大涉及保供企业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间,服从政府统一调配转产、扩产的企业,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疫情结束后,对于市场未能消化的库存货物,政府按市场价格进行统一收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8.加强防疫类科创型企业扶持。支持科技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科技项目。对新研发成功并经认定可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研发成功并投入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9.加强对服务业企业扶持。设立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上年度税收达到20万元的旅游、培训、商场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性损失较大的,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税收地方留成给予3个月的返还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加强对外贸企业扶持。对世卫组织PHEIC认定期内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因疫情导致的拒签、停航等原因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视同参展按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开工复工

21.加强开工复产保供。建立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搭建解难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做好原材料、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交通卡口联动机制,加强企业物资运输保障,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和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通行证发放效率,明确申领流程,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重大项目联系挂钩机制,加快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工复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区)

22.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增、扩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江阴海关)

23.加强扶持资金兑付争取。立刻启动2019年度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兑付进度。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帮助更多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市政策扶持范围,争取更多有效资源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24.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实施各类扶持补贴、信贷融资等抗疫情保运行政策的企业启动信用核查绿色通道,开通在线办、即时办服务渠道,助力加快兑现抗疫政策;对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企业出现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等失信行为,采取信用修复网上办程序,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第一时间上报复审,助力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消除影响,帮助企业修复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5.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深入开展百律千企服务行动,重点加强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排查因疫情造成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协助申请办理不可抗力证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国家、省和无锡市相关扶持政策,江阴遵照执行。本意见由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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