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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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已经成立了一个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在一个公司任职,我年底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和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合并汇算呢?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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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的11日到331日,而您在公司上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两者是不同的所得类别,不可以混在一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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