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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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采石场用自产石头修建场地,自用道路,所用石头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为什么属于用于非增值税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06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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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其实,这个问题不是营改增后的问题,在营改增前就存在。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自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在增值税实施过程中,曾经因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自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就需要视同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是,从2009年开始,全国都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后,这个就不再是问题,因此就不需要视同销售。

 

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并不是用于非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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