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售出预售卡收到的款项,计入“合同负债”科目,但是,“合同负债”不含税,而销售预售卡收到的款项是含税的,所以应当将收到款项中的增值税分离出来后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客户实际购买商品时,将确认的销项税额由“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
如果出售预售卡的商家销售的商品涉及不同的税率,则商家要合理估计预收款中的增值税额,实际消费情况与预计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根据最新信息对“合同负债”和增值税的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将重新估计的结果,调整“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和“合同负债”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