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1lz5hffl0gabl,1h7lzompqn94d,1hjstk1f2ysex
购入营改增前建造的房屋出租, 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7-26   来源:税海涛声 作者:段文涛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不论是在实务中还是微信公众号、微信及微信群,经常有人询问:

“我(甲)公司20216月购入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对方开具的税率为5%的销售不动产专票,现我公司对外出租,可否按简易征收5%缴纳增值税?”

“我(乙)公司20163月购入的房屋,当时取得的是营业税的发票,现对外出租,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以及与上述提问类似的问题。

税海涛声认为答案是这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发布)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因此,如果是营改增之前(所称“营改增之前”均指2016430日及此前)购入的办公楼,现在用于对外出租,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租金收入(均指不含税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先看第一个问题。现在的情况是,虽说甲公司购买的是其他单位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的也是对方开具的5%征收率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提问中所述的情形,甲公司的办公楼是20216月购入的,这就是在营改增以后(所称“营改增以后”均指201651日及此后)取得的不动产,甲公司现在将营改增以后购置的办公楼对外出租,就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了。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以后取得的房屋等不动产,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租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现行税率为9%)计算销项税额,再以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增值税税额。

至于第二个问题。乙公司是20163月购入的房屋,属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当时取得的是营业税的发票,现在对外出租,按什么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呢?别说该公司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没取得,只是取得了当时的营业税发票,但是,我们判断一处不动产出租时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是看购买时取得的是哪种类型的发票,而是只以取得该不动产的时点(201651日前或者后)来判断。

乙公司20163月购入的房屋属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现在对外出租,毫无疑问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

综上可见,购入营改增之前建造的房屋等不动产出租如何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关键是看出租方购入该不动产的时点(而非该不动产的建造时点),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入的不动产,对外出租时就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营改增以后购入的不动产(包括所购不动产为营改增之前建造的),对外出租时则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