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增值税
这家企业老板用无形资产评估入股实收资本5000万元,涉税风险巨大!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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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背景

甲企业的股东刘总花10万元购买了一项非专利技术,经过中介评估了5000万元入股到公司作为实收资本。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5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刘总   5000万元

每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摊销     500万元

贷:累计摊销          500万元

涉税风险一

刘总投资入股行为应该开发票,由于甲公司未取得发票,每年摊销的500万不得税前扣除。  

涉税风险二

刘总投资入股行为应该开征税发票,增值税不得享受免征。自然人转让专利技术,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但是自然人转让非专利技术,没有增值税免征优惠。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自然人转让专利技术,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合同需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持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涉税风险三

刘总用非专利技术入股,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

自然人用专利技术入股,可以递延到股权转让日缴纳20%个税。

参考: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涉税风险四

刘总投资入股行为,应按照产权转让书据缴纳印花税,转让协议中所载转让价格*万分之五。

提醒: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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