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增值税
我们公司经常向股东个人无偿借款,目前其他应付款余额已经2000万元了,请问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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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一

首先增值税上不存在税务风险,因为对于股东个人来讲,无偿向公司提供借款服务,无需视同销售贷款服务。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

答复二

由于公司跟股东之间属于关联方,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若是没有正当理由,则存在被税局纳税调整的风险。

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注意

若是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有正当理由的,则不存在被税局纳税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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