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会计处理
1.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建造自用房屋的,支付的价款、税费等,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等。
2.在厂房建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累计摊销”,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3.厂房竣工后,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
二、房产税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