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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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其中通行费、办公费等不能区分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吗?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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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除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外,其余部分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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