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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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我今年二季度销售额是32万,开具增值税发票是11万,我就想问一下两项附加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青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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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您描述自己的情况,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第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中,自20214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另外我想对您开票的情况做以下解释:

对季度开票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无论您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应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但对季度开票一种是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足45万元的,若您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您开具的是专用发票那么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减半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种情况是您的季开票金额超过45万元的,无论您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应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是减半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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