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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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纳税哪些风险会预警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睢宁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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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

大家好,欢迎参加此次学习。由于疫情肆虐原因,无法做线下培训交流,也无法请专家老师为大家上课。我就勉为其难,和大家一道,共同学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谈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风险管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大家年年都在做,凭借着各自的经验,都能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申报表填好。但是税收政策每年都有变化。如果仅仅凭借经验来做此项工作,会给汇算清缴之后的企业带来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企业所得税申报,事前风险管理把控相关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注意事项

税务稽查重点是偷税和虚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企业申报资料大数据分析,给企业画像。企业数据资料大多是企业自己申报的。如何在企业开展真实业务基础上避开这个坑?就要关注税改形势。20213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

1、“以数治税”的阶段性目标——数字化征管

2、到2023年,基本建成  “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

3、数字化征管实现方式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技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二、税收大数据从何而来

1、从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而来。

2、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而来。

3、从电子商务平台信息而来。

4、从网络爬虫技术而来(税务机关一般不会轻易使用)。

 

三、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三大铁拳”

1、新型监管机制;

2、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

3、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四、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的三大要点

1、以《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为依据;

2、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载体;

3、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综合做好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把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消灭在申报之前。

 

五、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的综合政策公告

2008年:国税函〔2008875号、国税函〔2008828号 ;

2009年:国税函〔200998号、国税函〔2009202号;

2010年:国税函〔201079号 ;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特别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30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减免政策

1、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减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3、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小陈税务补充】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选择/申报

 

七、实操部分信息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架构体系

主表+基础信息表+明细表和附表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代码共7

1位“A”表示查账征收;“B”表示核定征收。

2位“0”表示企业基础信息表,“1”表示年度纳税申报表;

3位、第4位表示一级表;用01表示收入类,02表示成本类,03表示事业单位,04表示成本类,05表示纳税调查类,06表示弥补亏损,07表示税收优惠,08表示境外所得抵免,09表示汇总纳税类。共计37张申报表

5位、第6位表示二级表;

7位表示三级表。

  

【小陈税务补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表要填?填什么内容呢?

 

(三)注意事项:

12019226日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网友:对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

包含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如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自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和与各分支机构盈亏相抵。赋予总机构税收监管责任。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4)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增加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四)思考问题?

1、纳税申报表数据该不该财报数据完全一致?

可以不一致。

【小陈税务补充】每日一学:四季度财报可与年报的财报数据不一致吗?

 

2、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

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虚开发票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何界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构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不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小陈税务补充】关注: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缴滞纳金和可税前扣除

 

5、未取得合法发票的补救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并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小陈税务补充】重磅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五)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分三大项

1、基本经营情况(注意有关代码确认)

2、有关涉税事项(回答企业是干什么的,又干了啥?有无特殊事项,特殊事项可能涉及不征税、递延纳税、分期纳税、暂不交税等情形,同时注意有关代码的确认)

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微企业可不填,主要考虑有没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事项)

 

(六)主表分为四大项

1、利润总额计算

重大风险: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去入账。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税会差异调查;

2)应纳税所得额必须≥0

3)境外所得在境外有无缴税;

4)税基式过程的优惠: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5)税基式结果的优惠: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

3、应纳税额计算

1)税额式的优惠包括减免所得税优惠和税额抵免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由税率式的优惠转变为税额式优惠;

4、实际应纳税额计算;

新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年度汇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立即办理退税,不再以后抵减。

 

(七)主表利润总额及相关附表的风险防范

1、会计制度是否备案;

2、开票就算收入,不开票就不作收入;

3、不征税收入特别是财政补助问题;

4、政策性搬迁问题;

5、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问题(视同销售、分期收款、政府补助);

6、账载金额不是会计账上收入,是所得额调整后的账载金额;

7、捐赠的三步调整:收入调整,对应支出调整,所得额的计算

8、弥补亏损(一般5年,特殊10年,最特殊8年);

不是先亏先补,而是先到期的亏损先弥补,如先到期的先发生的先弥补。

 

八、大数据时代税务稽查重点及形势分析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涉税风险自查;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费用项目涉税风险自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资产、负债类涉税风险自查;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票涉税风险自查。

  

(一)基础信息异常指标:两者信息上比对,一旦异常可能涉嫌偷税。

1、预警指标:企业基础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其他相关表格数据不匹配。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年度汇算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础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主要股东分红情况三部分信息两者信息。

2)企业预缴申报表:预缴申报表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预缴方式等;随企业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等信息。

 

(二)长亏不倒的风险预警: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

1、风险预警:连续3年亏损,尤其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很大时还连续3年亏损。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当年亏损额。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A类)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三项费用的金额。

  

(三)税负率预警指标率: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可能隐藏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当期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

 

(四)预缴与汇缴差异的预警指标,存在少预缴税款的可能性。

1、风险预警:预缴所得税金额低于汇缴所得税金额的70%(即预缴所得税<汇缴所得税70%

2、稽核比对数据来源

1)四季度预缴申报表中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前三季度已缴纳所得税额。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一致

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10%。指标异常存在,少记、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的可能。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调增收入-纳税调减收入。

1)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销售额的累计数。

  

(六)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指标

1、风险预警: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指标值=(期末存货一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预警值∶50%

异常∶存货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余额。

2)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本年的营业收入总额。

  

(七)不征税收入调整异常的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只调减了不征税收入但未调增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一般情况∶不征税收入调减的,对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或者资产

的折旧应该调增,如果未调增的,可能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和不征收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资产折旧、摊销的调增金额。

  

(八)应收/应付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当年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异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应收账款∶ 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九)预收/预付账款异常问题∶隐瞒收入预警指标

1、预收账款

1)预警指标: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超出预警值可能在的问题∶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①预收账款∶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②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预付账款:

预警指标:预付账款是负数且金额较大。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贴款的期末余额。

 

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2个涉税风险点:

【提醒以下文章个别风险点政策已经到期或无效】

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一)(收入+税前扣除部分172个)

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二)(资产+企业重组+优惠政策等部分199个)

没有比这全:官方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提醒点

(一)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如利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预提费用"等科目;

4、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税收减免、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将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项目:虚增成本费用

10、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

11、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

12、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1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14、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1)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2)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15、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系统中申报扣除个人所得税,年度实际发放;

16、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17、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作纳税调整;

1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2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1)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

2)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针提折旧等;

21、是需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22、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23、是否存在税前扣除除利息不合规的问题;

1)从非金购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利率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2)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变出;

3)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现定;

24、是否存在资产损失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1)已作损失处理的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2)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来作纳税调整;

2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3)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2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27、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2)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28、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9、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其他事项

30、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31、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2、预提所得,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十、相关赠言

1、放水养鱼——各种优惠政策翻新出台。

2、四面埋伏——银行+发票+物流+合同四位一体 。

3、守株待兔——万事俱备只待个别自作聪明之徒撞枪口。

4、引蛇出洞——政府福利政策多多,总有不安生者以为法外无天 。

5、关门打狗——金税三期+大数据让机会主义者坐以待毙 。

6、秋后算账——非法买卖、虚开发票的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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