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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企业:锻造税务风险管理“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积柱 李莉 郜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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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虽然我国大部分工业产品产量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但铝材产量总体仍保持稳定增长。近期,广东省税务部门结合铝业企业特点,梳理了铝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典型案例,并做了有针对性的涉税风险提示。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企业收汇手续逾期,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以提醒企业及时备案防范。

典型案例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铝挤压型材产品企业,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受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2021年的出口订单,目前还有部分外汇没有收齐。眼看就要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了,企业担心,如果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还能不能申报出口退(免)税?

提示建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台山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股长李海涛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企业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区分具体情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即可视同收汇处理,不影响其出口退(免)税申报。

 分析上例,如果是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导致无法按时收汇的,可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如果是因为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可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可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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