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不需要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而是在实际代交的时候冲减。具体的会计核算,有点类似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支付款项代扣增值税:
比如支付境外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期间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核算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无形资产/期间费用等(红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