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另一大类重要的增值税风险——税收优惠风险。
我们都知道,税收优惠是一个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现了国家对产业的态度和对某些群体的照顾。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涉及到能让纳税人少缴甚至不缴纳相关税款,所以也是税收风险频繁发生的“重灾区”。
具体的风险点有如下几项:
一、免税业务与应税业务收入划分不清或故意混淆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就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分开核算。企业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故意混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根据企业自身业务类型及实际发生情况,梳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各自的销售金额,自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明细账,并核对纳税申报表,核实是否对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进行单独核算,是否据实申报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金额,是否存在将应税收入混淆到免税收入中进行申报,少缴增值税的情形。
二、扩大免税范围少缴增值税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将应税商品错误适用免税处理。例如,企业外购绿化苗木,未经种植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企业误将其作为自产农产品进行免税申报,少缴增值税。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类型和业务流程,确定销售商品的种类及适用税率;重点自查免税范围容易错误的商品,例如自产农产品、自产初级农产品等;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科目明细账,比对产品出库单据,核实是否存在扩大免税范围,将应税商品收入计入免税商品收入少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入混淆为利息收入少缴增值税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但转让收入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能存在未分别核算或者混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入与利息收入,一并享受免税优惠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资料,交易交割单,交易台账等;自查“投资收益”明细账,是否分别核算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与利息收入;将业务交割单、交易台账等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比对分析,核实是否存在将应税的转让收入作为免税利息收入处理,少缴增值税的情况。
四、将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利息)误作为不征收增值税的存款利息少缴增值税风险
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与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如果结构性存款有保本承诺,应将利息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能存在将上述应税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作为不征收增值税的存款利息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的相关合同,核实理财产品是否存在保本承诺,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分析,核实是否存在将有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益作为不征收增值税的存款利息少缴增值税的情况。
由于篇幅限制,本期先和大家分享上述几项税收优惠类的风险点,剩余事项下期继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