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请问承包经营中,收取管理费、利润分成、及按销售收入分成,都可以视为承包经营吗,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别已各自的分成纳税,这样理解对吗?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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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一……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11号)规定,一、纳税主体确认 出租车采取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出租车公司名义经营并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由出租车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出租车公司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二、计税依据确定 以出租车公司为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挂靠车辆的营运收入应并入出租车公司收入总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承包、承租、挂靠车辆的营运收入。承包、承租、挂靠车辆的营运收入是指其营运收入总额,不得扣减出租车公司向承包、承租、挂靠人收取的承包费、承租费、管理费。……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从您的描述来看,暂不清楚您具体提供什么业务,具体形式是什么,咨询哪个税种的缴纳问题,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界定。如您仍有疑问,您可重新描述问题后再次提交。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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