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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的个税不仅仅是员工个人的事情,更是支付单位的事情。支付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义务人,税局应向纳税人追缴应缴未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即便是个别员工不愿意缴纳个税,企业也要依法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否则面临税务罚款的风险。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