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收取混合合同中非保险合同费用直接冲减手续费佣金,未确认收入(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
风险提示:在核算混合合同非保险合同部分时,将收取的初始费用直接冲减“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及佣金”,而未将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初始费用”,存在未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开展混合保险合同的人寿保险公司可查看“其他业务收入-初始费用”科目核算情况,对比非保险合同初始费用费率表、非保险合同手续费费率表、非保险合同“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账,确认相关初始费用是否已计入应税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第八条。
二、应付未付的赔付支出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由于对被保险人赔付支出的确认时间与实际支付赔偿金的时间可能涉及不同会计期间,出现应付未付的赔付支出,可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部分支出未做纳税调整。
合规自查:查看“应付赔付支出”年末余额,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确认应付未付的赔付支出是否税前列支,未做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三、理赔费用准备金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不在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范围内,可能存在将计提的“理赔费用准备金”税前扣除,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理赔费用准备金”科目明细账,确定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对当期或以前年度是否做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