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境外收入
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665万余元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11月11日,四川省税务局发文指出,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居民个人开展引导规范。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5年10月27日,本微撰文《居民个人通过境外渠道直接买卖股票须按规定依法纳税》(已链接,点击可查阅)指出,境内居民通过境外账户直接投资的,无论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还是股票转让所得,均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的老师不以为然,认为不需申报缴纳个税。
可是,2025年11月11日16:00,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发文《四川税务部门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居民个人开展引导规范》,就公布了一起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居民个人追缴税款案件。其原文如下:

前期,四川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李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665.90万元。
四川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四川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由此可见,追缴境内居民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税款,税务部门已经在行动。
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或者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建议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