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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20251104)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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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分别是: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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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郭鑫鑫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郭鑫鑫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销售舞蹈课程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41.01万元。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8.8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平台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在互联网平台注册的网络店铺,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67.52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7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网络店铺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网络店铺以网络直播销售女装,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12.48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0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网店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2年,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互联网平台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01.67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线上销售偷税案件。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2017年4月在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长期未申报纳税。2017年至2024年,该服装店通过拆分经营、隐匿互联网平台销售收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66.89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9.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已追缴入库,罚款正在追缴中。

 

六、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直播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店铺销售海产品,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12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8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逃税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税法意识,按规定如实申报收入信息,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不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持续完善新业态税收监管,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更好促进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11月4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近几年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之际,曝光这些案件再次清晰传递: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网店经营者,都必须严守合规底线,任何试图“钻空子”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偷逃税行为严重损害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崛起,打破了传统商业模式的边界,成为拉动就业的“新引擎”、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偷税漏税问题也随之产生,成为了行业发展的“顽疾”。

 

  从此次曝光的案件来看,平台相关各经营主体偷逃税手段花样翻新,但本质都是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来逃避纳税义务。比如,有的在网上开设网店却刻意隐瞒线上销售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有的“伪装”成小规模纳税人,隐匿真实经营收入;有的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电商平台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蚀国家税收基石,损害国家利益,更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依法纳税是所有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税收与水电等生产经营支出一样,都是企业合规经营应承担的最基本成本,当部分网络主播、网店经营者通过偷逃税降低经营成本,以税收成本“外部化”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时,那些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的利益将受损。这种“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的现象,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动摇市场公平竞争的根基,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线上线下共同的“生存底线”

 

  互联网的虚拟性从来不是税收违法的“挡箭牌”。此次曝光的6起案件中有5起涉案主体在线上开设网店,这也清晰印证:无论经营场景在线上还是线下,合规经营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电子商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线上经营者和线下经营者享有同等权利,也承担同等的纳税义务。除法定的免税、减税情形外,网店等平台内经营者、网络主播等平台内从业人员均应如实申报收入并缴纳税款。合规早已从“选择题”变为关乎生存的“必答题”,在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始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这正是“合规方能长远”市场规律的深刻体现。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平台经济要从“野蛮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合规是必由之路。此前,多名头部网红因偷逃税被查处,充分证明“靠偷逃税赚快钱”的模式不可持续。只有坚守合规底线,将精力放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长远稳健发展。

 

  樊勇指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作为法定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独立性。本次曝光的案件中有一起涉案主播以“平台已代扣代缴”为由逃避纳税责任,恰恰暴露出部分从业人员存在责任认知错位——将平台应承担而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错误等同于自身纳税义务的免除,忽略了“如实申报”这一核心法定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平台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与平台内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的协议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均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信息报送和代扣代缴是平台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地,标志着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从“事后查处”转向“源头防控”。据了解,10月1日起,境内外平台已按照《规定》要求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长效监管机制正逐步落地见效。

 

  “平台履行信息报送和代扣代缴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是行业担当。作为交易数据的掌握者,平台不仅要提醒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登记,更要通过精准报送涉税信息,协助税务部门‘以数治税’。”樊勇指出,《规定》的落地,一方面能够实现“精准监管”,通过平台报送的数据,税务部门可以精准识别“高收入低申报”“异常资金流转”等风险,避免“大水漫灌”式的核查;另一方面可以推动“源头防范”,倒逼平台内部建立严格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

 

  施正文表示,从治理全局看,《规定》的落实正在推动形成协同监管格局,当平台数据与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实现共享,当“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信用约束”的监管闭环逐步构建,平台内经营主体偷逃税的操作空间将被压缩。这不仅能守护税收公平,更能为平台经济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让真正有竞争力的经营主体脱颖而出。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更需要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从查处偷逃税行为到强化平台信息报送责任,一系列举措正推动平台经济转向“合规发展”。只有每一笔收入都经得起核查,每一位从业者都坚守合规底线,平台经济才能以规范、健康发展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11月4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
 
销售收入“失踪”的高人气直播间 
——揭秘网络主播郭鑫鑫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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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郭鑫鑫偷税案件。经查,郭鑫鑫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141.01万元。针对其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8.8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高人气”“低申报” 数据异常引关注

 

  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案源,显示某直播平台网络主播郭鑫鑫的账号粉丝关注量高达四百余万,但缴纳税款却非常少。

 

  检查人员进入账号查看发现,主页下展示着运动鞋、运动服以及洗化用品等各种商品的链接,从平台数据看,店铺总销量已达128万件。同时,账号持有人郭鑫鑫历史直播记录显示,该账号在近13天内完成9场直播,每场时长约1.5小时,直播间单日浏览量达7万—8万人次,互动区可见“已拍”“求补货”等大量用户留言,显示出较高的活跃度。

 

  然而,税务信息系统显示的申报数据却与其直播火热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该纳税人2020年至2022年申报销售收入对应的税款仅有9万余元。

 

检查人员分析认为,直播电商行业收入与销量、粉丝量通常存在强关联性,一些粉丝量不太大的直播带货主播尚且能产生可观流水,而像郭鑫鑫这样粉丝基础庞大、销量突破百万件的主播,其申报额却如此之低,不合常理,明显违背了直播带货的商业逻辑。

 

  为了查清上述疑点,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向郭鑫鑫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对近年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数日后,郭鑫鑫提交了一份书面说明及部分填写的申报表格。她在说明中解释,由于创业初期投入较大、经营困难,近三年总收入约26万元。而其提供的自查表仅填写了第一页的基础信息,收入、成本部分的核心内容几乎全部空缺。

 

  为了提醒郭鑫鑫如实准确填报自查表,检查人员多次进行电话联系,但其均未接听。由于这份“自证”材料上填报的数据与直播间销量相差数倍,其他信息又明显缺失,进一步证明了郭鑫鑫极有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平台数据揭真相 隐匿收入超千万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郭鑫鑫直播平台的经营数据。经过汇总甄别和逐项梳理,预估其带货、佣金、课程等收入总额合计超过1500万元,这与郭鑫鑫声称的收入仅有26万元存在巨大出入,隐匿巨额收入的事实已然清晰。

 

  据此,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约谈了郭鑫鑫。郭鑫鑫先是辩称自己不懂税法,也没有规范记账,试图以不了解法律法规为由搪塞责任。随后情绪逐渐激动,言辞中充满抗拒,反复强调“所有收入平台都已代扣代缴”“个人账户收款不算收入”“平台数据不真实”等理由。

 

  面对郭鑫鑫的辩解,检查人员向其逐一列举了2020年至2022年直播带货收入金额、劳务报酬收入金额、佣金收入金额,对该账号的交易情况与其申报情况逐年进行分析比对,最终固定了其真实收入远高于自行申报金额的关键证据。

 

  针对其提出的“平台已代扣代缴”说法,经检查人员核查确认,平台仅对其劳务报酬收入76万元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占总收入比重不足5%,而绝大部分销售收入及佣金均未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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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证面前无遁形 偷税违法终严惩

 

  检查人员将证据逐一列出,并详细讲解相关税费政策及违法后果。面对确凿证据,郭鑫鑫开始配合调查,提供了完整的账单及交易记录,坦言其在检查初期心存侥幸,对试图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经核实,郭鑫鑫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41.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郭鑫鑫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对平台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税务部门将另案处理。

 

被戳穿的销售额“隐身术”
——揭秘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平台销售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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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平台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在互联网平台注册的网络店铺,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7.52万元。针对其偷税行为,2024年11月,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7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店铺经营火爆 零申报带来重重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的个体经营者唐萱在某互联网平台经营的“胖多大码女装”店铺,涉嫌隐匿经营收入偷逃税款。

 

  检查人员随即查询税务信息系统发现,唐萱经营该店铺,从2020年至2023年,每季度申报的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唐萱本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极低,从未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举报是否属实呢?检查人员迅速开展核查发现,唐萱注册的网名为“胖多大码女装”的店铺首页显示全网累计粉丝量超100万,店铺日均直播带货量较大,多款商品销量较好。通过店铺显示商品的销量与价格进行推算,其应税销售额远远大于申报数据,大体测算差额在数千万元,初步判断该店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消失”难掩真相 流水信息初解谜题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实地检查,发现该服饰店位于吉林市的实体店已不再实际经营。经营者唐萱也玩起了“消失术”——电话长期无法接通。

 

  为查明真相,经多方联络,检查人员最终与唐萱取得联系。初步约谈后,唐萱以“其人在广州,暂无空闲整理并提供资料”为借口拒绝提供。当检查人员要求其据实提供平台内的实际销售数据时,唐萱以“忘记密码”为由搪塞推诿。

 

  面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店铺在平台的完整销售流水,并与依法取得的唐萱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该店铺通过平台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后,将全部经营收入提现至唐萱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的大量流水与其申报的数据形成了鲜明对比,进一步印证了其隐匿店铺经营收入44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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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收入存侥幸 偷逃税款终被罚

 

  面对这些证据,唐萱辩解店铺日常经营过程中,购货成本、直播设备、推广费等花销巨大,扣除上述成本后利润所剩无几,账户内发生额并不是其店铺的真实收入。

 

  针对唐萱所称“花费巨大”的说法,检查人员依法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凭证及相关成本费用发票等资料。唐萱虽然提供了账簿,但账簿设置混乱,无法准确计算经营期间成本。

 

  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9.13万元。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相关证据,唐萱承认其2020年至2023年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最终,经税务部门查实,唐萱及其经营的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67.5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吉林市昌邑区胖多大码服饰店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虚假“小规模”身份被识破 直播带货隐匿收入被查
——揭秘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网络店铺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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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网络店铺偷税案件。涉案个体户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经营者杨怡欧),在2022年至2024年间,以网络直播销售女装,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12.48万元。针对其偷税行为,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0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火爆直播背后的“零申报”

 

  2024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通过其在某网络平台注册的网络店铺直播销售女装,存在未如实申报收入、未足额缴纳税款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初步核查确认,被举报人“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的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其核心业务是依托网络平台直播销售女装。

 

  检查人员通过分析店铺公开的商品单价及历史销量数据,初步估算出其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销售额已超5000万元,且每年都远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认定标准。然而在上述连续的三个纳税年度内,该网店申报的应纳税额竟然均为零,明显不合常理,存在刻意规避纳税义务的嫌疑。

 

  隐匿收入伪装“小规模”

 

  这家店铺究竟有没有销售收入呢?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按照其登记地址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场勘查发现,该地址并无“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的实体店铺。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联系到了该网店的实际经营者杨怡欧本人,并现场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在沟通过程中,检查人员耐心地向杨怡欧宣讲了网络直播带货相关的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如实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及违法后果。

 

  在检查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劝导下,杨怡欧同意配合调查,并授权其受托人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受托人登录该网店的后台管理系统,检查人员通过比对交易相关数据,最终还原了网店的真实经营情况:该个体户所有直播产生的销售收入,均由平台方进行统一结算。平台在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将剩余销售款项直接全额转入杨怡欧的个人银行账户。

 

  经查实,杨怡欧以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的名义开设网络店铺,并通过网络直播带货方式销售女装,在2022至2024年间,实际取得销售收入7621万元,但仅以该个体工商户名义申报销售收入183万元,未申报销售收入7438万元。杨怡欧人为制造其销售额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假象,隐匿真实收入,单季度申报纳税额度均保持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内,隐瞒其早已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适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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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彰显税法刚性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完整证据链,在法律后果的震慑下,杨怡欧最终承认了其通过隐匿网络直播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隐形”的电商订单
——揭开江苏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网店销售偷税案件真相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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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江苏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网店销售偷税案件。该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互联网平台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01.6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5年5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网店“每单必开票”,是合规经营还是另有猫腻?

 

  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2018至2022年期间,将部分未开票销售收入转移至个人银行账户,涉嫌偷税。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销售塑料制品,具有典型的平台经济特征:客户以个人消费者为主,交易呈现高频、小额的特点。由于部分个人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意愿较低,企业的申报收入与开票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初步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申报的年度销售收入与已开具发票金额几乎完全一致。

 

  如此高度匹配的数据是该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吗?这家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确实做到了“每单必开票”吗?

 

  交易数据撕开关键突破口

 

  带着这些疑点,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满满。面对检查人员“是否存在未开票未申报收入”的询问,赵满满矢口否认:“我们网店每一笔交易都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不管对方要不要,从来没有漏报过收入。”赵满满还当场出示了部分网店订单截图和发票存根,反复强调“公司管理规范,财务流程没问题”。

 

  面对该公司似乎滴水不漏的解释,检查人员从“平台交易源头”入手,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平台经营数据。经过深入分析,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收入合计约3000余万元,与企业对应时期申报销售收入2249.46万元相比,约三成收入未体现在企业会计账簿和对公账户流水中。

 

  这组数据差额,成为案件调查的关键突破口。

 

  铁证之下偷税事实终现形

 

  掌握核心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赵满满。起初,他仍试图搪塞。检查人员告知其整理好的平台经营数据,并详细讲解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及税费知识,在法律与铁证面前,赵满满最终承认了其隐匿互联网平台未开票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赵满满称,根据互联网平台规则,交易完成、买方确认收货后,款项会集中汇入与店铺绑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卖家可自行提现。为了少缴税款,将公司部分未开票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这些收入从未记入公司账簿,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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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实体服装“小”店背后的线上偷税“大”案
——揭秘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线上销售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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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线上销售偷税案件。经查,该服饰店2017年4月在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长期未申报纳税。2017年至2024年,该服装店通过拆分经营、隐匿互联网平台销售收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66.89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9.58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已追缴入库,罚款正在追缴中。

 

实名举报 “小”店背后藏猫腻

 

  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接群众实名举报,某平台“上品屋服饰店”网店直播间销售火爆,可统计的销量结合销售价格与该服饰店绑定的经营主体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申报情况不符,存在偷税嫌疑。

 

  检查人员随即对举报线索开展核查。经查,税务信息系统显示,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自2017年4月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无纳税申报记录。查询服饰店对应网店的直播间记录发现,该服饰店已在网络平台上注册营业3年,粉丝21.4万,商品总销量14.7万件,销售商品从内搭配件到羽绒大衣,单价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

 

  一边是火爆的直播间和高涨的销售额,一边是从未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小”店,巨大反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

 

“分身有术” 虚假独立真关联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前往该服饰店线下店铺地址开展实地检查,发现该服饰店线下经营场地并非常规市场、临街商铺,而是开设在某写字楼高层,具有较强隐蔽性,现场堆满待售服装和快递包裹,直播设备齐全;而位于同一楼宇另一层的仓库中,10余名工作人员在对商品进行拣货、发货和售后,两台工作电脑正在不停处理打印发货单。其经营场所、直播场地与存货仓库均位于同一楼栋内,形成“前店后仓”的经营模式。

 

  从仓库的电脑中,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服饰店经营管理系统内的数据发现,仅近两年的记录中,该服饰店已经发生了81.4万笔交易,其中显示“确认收货”的交易记录25万余条,这大大超出了之前排查出的网店交易总量。检查人员对交易数据进一步核实后发现,包含本次被举报的网店在内,该服饰店实际共经营管理了12家网店。

 

  数量如此之多的网店是如何注册成立的,相互之间又有什么关系?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服饰店经营者魏淑华。魏淑华供述,为获取更多流量和销量,服饰店打造了不同年龄的主播对应不同网店。但因部分线上平台要求一个执照只能注册一家店铺,因此又注册了另外两个经营主体,经营地址仍为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路某写字楼,最终用三个经营主体在5家线上平台注册了12家店铺。

 

  通过对经营流水、采购销售等数据进行核实,上述三个经营主体实为同一运营团队经营的同一品牌,在同一租赁场所统一进行采购及库存管理,实际控制人均为魏淑华。由于各经营主体财产、业务、人员、场所统一管理,成本费用统一核算,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有网店及实体店进行合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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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难逃 心存侥幸黯收场

 

  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魏淑华,对其进行了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经过沟通,魏淑华最终认识到错误,承认自己法治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采取多种方式隐匿经营信息、逃避税务部门管理,合计少申报销售收入1.64亿元,其中,线下经营收入0.25亿元,线上经营收入1.39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百万销量显繁荣 隐匿收入现原形
——揭露青岛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直播销售偷税真相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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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直播销售偷税案件。经查,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店铺销售海产品,该店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1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8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金牌店铺藏猫腻:百万销量+畸低税款现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通过直播平台店铺销售海鲜产品,粉丝数量为58.4万,网店总销售量高达184.3万件,但缴税金额极低,存在偷税嫌疑。

 

  该举报是否属实?检查人员核查发现,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的直播账号以“渔船打捞”为卖点吸引消费者,连年获评金牌店铺,经营数据亮眼。但店铺成立3年仅有一笔36元的税款申报,与百万销量形成强烈反差,存在明显异常。在初步核查分析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店铺进行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店铺的平台经营数据和收入情况,对其直播带货情况进行调查,同时也对线下店铺开展实地检查。令人意外的是,这家“金牌店铺”竟然从未设置合规的会计账簿,仅用简易的手工记录本记录收支明细,且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真实财务情况。线上的巨额销量,线下不规范的手工记录,都指向了该店铺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重大嫌疑。

 

  隐匿收入掩真相:体外循环+个人账户收款露破绽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购销环节存在“体外循环”问题:上游厂商多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采购时店铺不主动索取发票;下游消费者以个人为主,几乎不要求开具发票,形成“购销均不入账”的体外循环,为其隐匿销售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查明该店铺真实经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结合平台经营数据、收入相关情况开展交叉比对,最终还原了该店铺的实际经营模式。店铺协调对接上游厂商,消费者线上下单后厂商直接发货,所有商品销售收入直接进入负责人尚修成的个人账户,上游厂商的货款也都由尚修成个人账户进行支付。至此,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真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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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偷税难逃责:依法惩处+合规引导促整改

 

  据此,检查人员依法约谈店铺负责人尚修成。起初,尚修成辩称银行流水多为“个人贷款”,并非直播带货收入,试图蒙混过关。随后,检查人员出示有关证据,并详细讲解相关税费政策,明确有关法律后果。

 

  面对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尚修成认清违法事实,主动配合调查,并表示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做到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经确认,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该店铺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1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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