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
(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题一: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题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享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企业”范畴,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