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税务局查处网络主播陈某某偷税案引发关注。该主播通过在海南、天津、浙江多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并混合使用不同征收方式,在三年取得超千万元收入的情况下仅申报缴纳少量税款。此案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更具警示意义。
新规要求平台全面报送主播身份信息和收入数据,使陈某某这类通过多个主体分散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平台不得剔除刷单收入、且需同步报送MCN机构信息的规定,让主播的完整收入链条和业务实质完全透明。
在此背景下,带货主播需特别关注以下合规要点:一是确保业务真实性,设立的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实际经营场所、人员和业务;二是严格区分收入性质,按照业务实质准确申报,避免将个人劳务报酬伪装成经营所得;三是规范成本列支,仅限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并确保凭证合法有效。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直播行业税收监管进入全新阶段。主播应当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将合规要求融入日常经营,唯有在规范中发展,才能在日益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