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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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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是否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5-11-12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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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员工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是否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

单位发放职工工资薪金时,会从应付工资中扣除很多内容,比如个人应承担的“三险一金”、个人奖惩兑现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从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

 

      一、扣发的“三险一金”。应付职工薪酬包含了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因为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是从工资中扣除的,是薪酬的一部分,只是不是直接付给员工,而是代扣后付给社保机构。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是作为个人所得税单独扣除项,因此,应当以扣除“三险一金”前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收入。

 

      二、扣罚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个人所得”。 一个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其实也是一个单位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因为迟到或早退被扣款,实际上就是减少了对该员工的薪酬支付,也就是减少了员工的“个人所得”,个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道理,有些单位对于员工出勤有奖励,有所谓的“全勤奖”。对于“全勤奖”,其实也是薪酬的一部分,也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中去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再看一下税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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