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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川委办〔2001〕48号  发布时间:2003-11-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员工个人收入与其职责、贡献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能增能减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适应各类企业特点的多种分配形式,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收入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能增能减,奖惩对应,奖惩分明;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结合,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坚持把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推进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以及企业产权制度、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改革相结合;坚持把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保持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相结合。 
  二、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确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等工资决定办法,探索试行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水平的具体形式。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逐步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劳动力资源配置和企业工资分配。 
  (二)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要在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劳动测评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突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员工工资收入的决定作用。建立健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的工资分配机制。 
  (三)调整员工收入分配结构。把各种劳动收入逐步纳入工资分配,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逐步降低固定工资占员工工资收入的比重,提高浮动工资的比重。合理拉开岗位间的工资差别,向关键性经营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及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 
  (四)实行鼓励企业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资分配激励制度。对企业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任务、业绩确定报酬的办法。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员工、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对作出实际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实行项目成果奖、按新增的销售收入、净利润或技术转让收入提成等奖励措施。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或发给特别津贴。企业要努力创造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可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等措施引进和稳定关键技术人才。 
  (五)完善对营销人员的分配办法。对营销人员的工资分配应与产品销售额和实际回款额紧密挂钩。企业可根据产品经营的需要,在确定营销人员任务和责任的基础上,实行按销售收入和回款额提成、工资和销售费用包干、超额销售利润提成奖励等多种分配办法。对推销新产品、长期库存积压产品以及回收逾期较长的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可给予特别奖励。 
  三、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一)继续试行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共同体。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竞争性企业,经国有资产出资者或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可进行员工持股试点。实行员工持股须坚持自愿原则。员工持股方案要经过员工集体讨论或其他民主方式决定,并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 
  员工持股可采用出资入股、受让股权、奖励股份等多种方式。员工入股的资金来源,以个人现金出资认股为主,还可采取向公司股东有偿借款、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公益金结余划款购股等方式。一次性付款购买本企业股权可给予一定优惠。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可多于一般员工。试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股分红。 
  (二)努力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方式,积极推进技术入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折价入股。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和实施成果转化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按该项成果投放市场后所实现的新增利润的一定比例奖励股份。还可对科技骨干试行股份期权等激励办法。 
  四、建立健全对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工作。要在组织实施《四川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行范围。要积极探索把实行年薪制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的有效办法。要完善年薪制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探索运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实绩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中进行横向比较。要严格考核和兑现,合理加大年薪制的激励力度,强化年薪制的约束功能,坚持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经营者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未完成经营指标,要按规定计减业绩收入或抵扣风险保证金以及扣减基薪。 
  (二)继续探索建立经营者持股制度,把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经营者持有股权可采取经营者上岗时出资入股、用部分业绩收入入股、奖励股权或分红权、授予股份期权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经营者购买国家出售的企业国有股份。 
  (三)试行特别奖励。对经营业绩显著的经营者,政府(或出资方)可对其实行特别奖励。奖励可以采取现金、股份、实物等形式。奖励的数额要与经营者的实际业绩相对称。要避免多层、多头奖励。 
  (四)探索进一步稳定和激励经营者的其他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经营者建立补充保险,改善保障条件。 
  (五)完善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不论对经营者采取何种收入分配办法,都应当建立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结果决定经营者的收入。实行对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经营者的奖罚要逗硬,使其收入真正做到能增能减。实现经营者收入公开化,增加透明度。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政策性强,影响面广,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同步推进相关改革。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对一时不能在面上推行的改革措施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二)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要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有针加性地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要关心员工的生活,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宏观调控,建立良好的收入分配秩序。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切实实施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改进企业工资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要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资分配中的违规行为,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要规范员工持股制度及运作行为。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办法,建立健全单位代扣代缴制度,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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