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地方,在九月底前建立起来;已建立的,按总局要求理顺机构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充实稽查人员,提高稽查队伍责任,落实办案经费,增加办案装备。
二、当前要以总局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检查、处罚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三、在贯彻落实总局意见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七月三十一日前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地方,在九月底前建立起来;已建立的,按总局要求理顺机构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充实稽查人员,提高稽查队伍责任,落实办案经费,增加办案装备。
二、当前要以总局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检查、处罚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三、在贯彻落实总局意见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七月三十一日前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