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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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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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101号  发布时间:2008-06-04  
 

苏国税函〔2008〕10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现新、老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2007年度是执行原涉外企业所得税制的最后一年,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承上启下,十分重要。通过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可以进一步梳理原涉外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堵塞税收日常征管漏洞;可以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为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打好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2007年度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和部署,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认真抓好宣传培训,为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保证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辅导,特别是要针对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开展培训和辅导,确保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理解、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规定,确保申报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认真核实税基,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新老税制衔接 
    (一)适用政策和程序按新、老税制执行。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保证2007年度工作的有序开展,企业可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对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及资料进行纳税评估初评阶段的工作,并办结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同时,根据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汇算清缴的期限也可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二)核实户管信息。各地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切实摸清辖区内的正常经营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和筹建期企业等真实情况,核实不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情况,及时归纳、调整和分析户管信息,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和后期管理夯实基础。 
    (三)严格核实税基。各地在200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要认真、严格执行原涉外企业所得税制,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有意减少或增加2007年度收入和成本费用等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款。 
    (四)加强涉外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的要求,加强涉外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的管理工作。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加强汇算清缴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 
    (一)做好汇算清缴基础数据维护工作。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继续使用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同时在CTAIS2.0中进行年度申报。省局已从CTAIS2.0中导出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涉税数据分发给各地,各地接收到数据后,应结合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户管信息,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逐户进行比对、维护;企业进行年度申报时,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将重点对企业预缴数、税率等申报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汇算清缴数据和CTAIS2.0中的征管数据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申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的管理。涉外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是跨国税源监控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重视并加强了申报数据采集的质量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省局组织了跨国交易申报全省交叉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关于2006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国税函〔2007〕383号)通报全省,各地要继续巩固数据采集方面有效的做法,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培训、辅导和审核。今年省局将继续对各地汇总至省局的企业年度申报数据,以及跨国关联交易的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全省交叉审核,审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四、按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专题分析及总结报告 
    各地在企业申报结束后,5月5日前向省局汇总上报第一次汇缴数据;汇算清缴结束后,6月15日前上报第二次汇缴数据,数据通过FTP上报省局。今年,各地要对本地企业关联交易申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通过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不再报送纸制资料。 
    五、积极开展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号)的要求,在汇算清缴期间完成对所有企业年度申报表及资料的纳税评估初评阶段的工作;汇算清缴结束后至11月底,针对所有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开展会计与税法差异而导致的纳税调整项目和取消税务审批项目的评估,同时选择重点企业和项目利用多项指标,运用审计技术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和实地核查,对企业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加以确认。各地在纳税评估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日常征管结合;二是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两税联评,共享评估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与跨国税源管理结合,在重点项目、对象评估上注重跨国交易评估,注重关联经营指标与非关联经营指标的比对,提高跨国税源监控水平。 
    六、做好一季度新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200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进行,税收政策上还存在过渡期的优惠问题。各地在布置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辅导企业填报2007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同时,要做好200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为减轻各地的工作负担,所有涉外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的税种认定由CTAIS2.0软件维护人员批量完成(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税种认定由各地自行完成),税率统一设定为25%,根据新申报表填写规定,减免税额由企业自行计算填写,并计算出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各地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征收率、定期减免优惠等加强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确保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及时、准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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