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培训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0-12-28  作者:admin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报考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
管理机构办理报名续。
    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
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
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
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
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免试条件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2、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