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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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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会[2010]34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宜。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在宁的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调整为:在宁的部、省属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南京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此规定自20099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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