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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月报》201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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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月报》2011年第3期

字体:[ ] 日期:2011-02-28 浏览次数: 6619  


 

  

★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个税自行申报截止时间剩1个月

三、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

四、3月份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五、3月份“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

六、3月份纳税辅导培训课程安排

 

★ 政策公告

一、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调整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继续

三、新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布

四、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五、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充规定出台

六、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指南

一、减免税申报表异常情况处理

二、CA证书服务指南

纳税咨询:请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12366-2

网上办税:请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http://wx.jsds.gov.cn

三、网上办税厅12万申报功能使用说明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出现错误有何常用的解决办法

五、使用应急离线开票系统的问题提醒

六、CA证书无法登陆的友情提醒

七、关于网络发票及税控收款机申请的友情提醒

八、税收优惠政策系列专题()  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办理指南

 

★ 分局特别办税事项提醒

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建筑业代开发票事项告知

二、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金融企业省级营业税申报注意提醒

三、主要外汇牌价

 

★ 案例警示

一、出租房产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都应按规定纳税

二、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税前不能列支

三、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

四、企业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计缴个人所得税

五、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的单位别忘缴纳资本印花税

 

12366热点问题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主要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社会保险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查帐征收企业预征利股红、核定征收单位附征利股红、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查帐汇缴)、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和汇缴)等。

申报期限:31315

本月开始受理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人防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仅限纯营业税单位缴纳)等基金的申报缴纳。

 

二、个税自行申报截止时间剩1个月

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快进入最后一个月,请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在3月底之前尽快进行纳税申报,在政策上如有疑问的,可与税收管理员联系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三、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

2010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133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期限为2011531

 

四、3月份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时间:315日上午900-1130

地点:涉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新生路65号)

接待局长:李檬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五、3月份“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

 

主管地税机关

举办活动的纳税人之家名称

活动主题

活动具体时间

地点

参与对象

第一税务分局

广益街道纳税人之家

广益街道广益路附近餐饮企业税收编查

316上午9:00-11:30

广益街道纳税人之家

广益路周边餐饮单位

第二税务分局

金融业纳税人之家

2011年个税政策辅导及自行申报案例讲评

35上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四楼会议室

金融业纳税人之家会员

第三税务分局

高新区纳税人之家

上市准上市企业跟进服务

311上午

分局会议室

上市准上市企业

第四税务分局

太湖纳税人之家

2011年个税政策辅导及自行申报案例讲评

34下午2

周新西路2号东降税务所四楼

太湖街道纳税人之家会员

第五税务分局

迎龙桥街道纳税人之家

网上办税推进会

325下午14:00-15:30,

迎龙桥街道纳税人之家

相关企业

第六税务分局

北大街街道纳税人之家

网上办税服务厅辅导及新办企业辅导

318上午930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北塘大街188号)

辖区内所有纳税人

涉外税务分局

外资企业纳税人之家

外资服务外包企业纳税辅导会

3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员通知

涉外分局服务外包企业

江阴市地税局

经济开发区纳税人之家

汇算清缴政策辅导

325

上午1400

江阴市虹桥北路1811会议室

相关企业和政府机关人员

宜兴市地税局

九分局纳税人之家

12万元个税申报解读

321上午900

纳税人之家会议室

纳税人之家会员

锡山地税局

东亭街道纳税人之家

外资重点税源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政策讨论会

322下午130

一分局三楼会议室

纳税人代表

惠山地税局

堰桥纳税人之家

拆迁政策辅导会

322上午900

惠山地税一分局112会议室

企业代表、律师代表

 

注:上述活动如有变化,各单位将另行通知公告,请纳税人留意或电话咨询)

 

六、3月份纳税辅导培训课程安排

 

区域

辅导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地点

参与对象

市区

新办企业辅导

324下午1330

广益街道纳税人之家

未参加新办企业辅导的崇安区新办企业

重点户直报

32下午

北大街道

部分重点户,专管员通知

新办企业辅导

318上午900

春潮花园二期旺庄文体中心

未参加新办企业辅导的新办企业

新办企业CA网上申报辅导

329上 午9:30

滴翠路98-1号分局12楼培训教室

3月新办企业及对CA申报掌握不到位的财务人员

3月份新办单位CA认证户培训

331上午930

地税五分局二楼会议室

2月份新办单位

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运用

37上午930

六分局会议室

辖区内所有纳税人

新办企业辅导

3月中下旬

涉外分局六楼会议室

新一批CA制作完成的新办企业及有培训需求的其他企业

江阴

新办企业辅导

311上午9:00

江阴市虹桥北路1811会议室

第一分局辖管新办企业法人及财会人员

宜兴

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及CA应用辅导会

328上午900

九分局大会议室

新办企业

锡山

新办企业网上办税辅导班

328下午130

锡山地税第一税务分局(东亭学士路136号)三楼

锡山区新办企业

惠山

新办企业网上申报辅导会

321上午930

惠山地税一分局

二楼电教室

80户新办企业

 

注:上述活动如有变化,各单位将另行通知公告,请纳税人留意或电话咨询)

 

政策公告

一、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调整(选自苏政发〔20113号)

1、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

2、取消地方教育基金。取消向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按月工资收入征收的地方教育基金。

3、统一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4、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政策自201121起执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自2010121起执行。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继续(选自财税20114号)

2011112011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新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4号)

新办法共36条,将于2011315日起施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变“举报”为“检举”,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名称改为《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二是对实名检举进行了明确;三是对检举奖励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另外,新办法还增加了检举事项分类处理的内容,以及重复检举同一事项的受理规定,并且明确了检举结果告知的对象和内容。

详见:http://www.wuxitax.gov.cn/art/2011/2/21/art_13063_323942.html 

四、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选自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12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分别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检查等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详见:http://www.wuxitax.gov.cn/art/2011/2/21/art_13063_323943.html

五、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充规定出台选自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9号公告)

本公告就《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有关问题进行补充:

1、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

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六、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需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公告自201111起执行。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纳税指南

一、减免税申报表异常情况处理

近期,部分单位反映减免税申报表无法申报。如果点击“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无申报表的情况,请纳税人联系税管员,确认系统中减免税申报表鉴定是否正常;如果出现申报表但是报表中无内容且点击“添加”显示异常的情况,则是因为申报超期,减免税申报表的时间限定为每月15日之前,不随特殊月份申报时间延长而延长。因此,凡需要申报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请于每月15日之前进行申报,如果当月超期无法申报的,请在次月补申报。

 

二、CA证书服务指南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CA证书的使用问题、丢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办事处具体咨询、挂失或者维修,服务热线:8554136612366-2-0,服务地点:崇安区学前街科技大厦609号。

 

三、网上办税厅12万申报功能使用说明

1、在网上办税系统中,自然人自行申报的,目前只能做无税款申报。有税款申报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

2、企业代个人进行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的,必须由税务机关先授权。个人必须是该单位的员工、已在系统中做过自然人登记且任职单位栏为该单位。先要升级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企业代个人申报,个人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书。客户端已发布,企业自己升级就可以。

客户端网址:http://www.wuxitax.gov.cn/art/2009/11/2/art_17521_127427.html

具体申报流程见: http://www.wuxitax.gov.cn/art/2011/2/11/art_25362_321874.html

注:采用上述网上申报方式后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纸制申报资料,并在申报表上注明“已进行网上申报”。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出现错误有何常用的解决办法

1、添加受信任站点。步骤如下:IE工具栏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Internet选项出现后,点击“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输入http://wsbs.js-l-tax.gov.cn/,将下方“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前小框内的勾去掉,点击“添加”-“确定”即可以。纳税人可以从上述路径,查看到站点是否已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内。

2、修改安全设置。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单击“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自定义级别;将选项中“对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执行脚本”的选项点击“启用”;将选项中“运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选项点击“启用”,单击“确定”。提示“是否要更改该区域的安全设置?”点击“是”,完成设置。

3、关闭电脑上的杀毒软件及防火墙,特别是360杀毒软件。

 

五、使用应急离线开票系统的问题提醒

纳税人登陆无锡地税外网——软件表单下载—“网络发票软件--离线”功能模块或直接按以下地址进行软件下载。

地址:

http://wx.jsds.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10127165414492.rar

纳税人软件初次运行时首先需要进行“注册用户”操作并在线同步相关数据。由于纳税人第一次使用应急离线开票系统前,需要税务局后台开通纳税人离线开票资格;因此纳税人若无法成功进行“注册用户”操作时,需要确认税务局后台是否开通离线开票资格。

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仅适用于网络断线或网络不稳定情况时间操作。为避免出现问题,特别提醒:网上开票系统可正常运行时请勿使用应急离线系统开具发票,仅可做同步数据操作。

在离线开具方式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同步,否则系统会强制冻结开票资格,直到下一次成功同步后才允许继续开具发票。

离线方式开具发票的份数、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达到一定限额后,也必须进行数据同步,否则系统会强制冻结开票资格,直到下一次成功同步后才允许继续开具发票。

应急离线开票系统目前不支持通过代理服务器连接互联网。

 

六、CA证书无法登陆的友情提醒

遇到CA证书无法登录?有可能是CA证书有效期到了,需要进行延期操作。您可以登陆江苏CA公司网站(www.jsca.com.cn)“首页” “证书服务” “证书在线延期”自行按要求顺序操作,或携带数字证书和延期证明(盖公章)至CA业务受理点进行延期操作。在线延期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CA公司服务热线0510-85541366咨询。查看数字证书有效期方法:打开浏览器选择“工具” → “Internet选项” → “内容” → “证书” → 双击“单位名称” → 查看“有效起始日期”。

 

七、关于网络发票及税控收款机申请的友情提醒

截止2011331,无锡市地税局将全面完成网络发票、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届时所有旧票一律不能使用,需统一进行新版发票的领购、开具。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对仍未办理网络发票或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请及时至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理,避免发票换版后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八、税收优惠政策系列专题()  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业零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提交资料清单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7)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分局特别办税事项提醒

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建筑业代开发票事项告知

1、所需资料:

税务登记证

公章(用于敲表格)

开票申请表(柜台上领取,或者在wx.jsds.gov.cn网站上下载,具体路径:地税网站-“软件表单下载”版块里面))

合同(需复印件,如印花税已经完税,还需提供完税证明或贴有印花税票的合同原件)

项目代码(由甲方在税局登记并提供)

甲方微机代码(由甲方提供)

外出经营证明(一式三联或四联)

2、开票手续:

项目鉴定(18号窗口)

项目完税(32号窗口)

项目开票(在大厅取号后,根据大厅叫号系统语音提示到相应的窗口)

3、完税手段:

现金、本票、汇票、支票、网银皆可,或者银联旗下所有银行的所有卡(包括储蓄卡、信用卡)均可在项目税款完税窗口pos机刷卡,个人也可刷卡代企业完税。

4、开票税率:

 

本地内资企业

3.39%

省内外市内资企业(携带外经证)

4.49%

省内外市内资企业(不携带外经证)

6.99%

省外内资企业(携带外经证)

4.69%

省外内资企业(不携带外经证)

6.99%

本地个体户或个人

5.89%

外地个人或个体户

5.99%

 

 

二、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金融企业省级营业税申报注意提醒

21日起,我省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性基金征收标准有所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金融企业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在4月份申报第一季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时,因为涉及20111月(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1%)、201123月(征收标准为2%)两个所属期时间段,所以在申报时,按照正确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额,再按照应纳税额倒算出计税依据,即保证“应纳税额”准确。

 

三、主要外汇牌价

 (每一百外币兑换人民币)

日期:2011228

美元:657.52               日元:8.0460                港币:84.363

 

案例警示

一、出租房产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都应按规定纳税

某企业于年初取得一处房产,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年7月份,该单位将房屋进行出租,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由于房产尚未入账,单位会记将此笔收入列入小金库。年底,税务机关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企业有无取得产权证,只要取得租赁收入,就应依租金的全部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同时,只要是投入使用的房产,无论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都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税务机关再次提醒纳税人,任何经营行为应及时入账,按期申报纳税。

 

二、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税前不能列支

    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

近日,税务人员对一户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该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其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上年度收入中包含了企业日常经营收入及土地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非日常经营收入,并以此总收入乘以核定率计算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人员当即指出,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之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也就是说该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收入应该单独扣除所对应的成本后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应该单纯的以收入乘以核定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情况,税务机关提醒广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汇算清缴期在按期申报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非日常经营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以免造成税款缴纳的失误。

 

四、企业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计缴个人所得税

近日,地税部门在税管员巡查巡管中发现,有企业将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并未计入职工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督促企业进行了纳税调整。

在此,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因此旅游费不能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对个人来说,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的单位别忘缴纳资本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缴纳印花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对于新办企业应于账簿启用时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最近,地税部门对资本印花税收入进行了专项评估,发现有部分纳税人存在未缴或少缴的情况,如某公司对近期增资部分,有1500多万元新增实收资本未申报印花税,经税务人员核实,补缴了资本印花税。在此提醒存在以下三类情况的纳税人:1、新办单位;2、投资方有增资的纳税人;3、有转增资本情况的纳税人,请及时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否则,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可处以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12366热点问题

一、问:单位有几个网开发票的开票点,如何办理CA?

答:如企业有几个开票点进行网络开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江苏CA无锡办事处增办KEY: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另请在江苏CA网站(http//www.jsca.com.cn)下载业务申请单(一份),技术服务合同书(二份),填列齐全后盖好公章前往无锡崇安区学前街168号科技大厦609室(薛福成故居旁)办理,联系电话:85541366。费用:96/个。

 

二、问:对于企业挂账的应付未付账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处理?

答:债务人对“三年以上应付未付帐款”未能提供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偿还债务的证明材料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三、问:年所得超过12万元申报中,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可以扣除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填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四、问: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申报,我可以委托公司财务帮我代为申报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

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每日热点问题解答”、“纳税咨询问题解答库”等栏目查询。

 

维权服务渠道

维权服务热线:12366-2

网上维权服务:wx.jsds.gov.cn“维权服务”栏目;

维权服务信箱: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和“廉政行风投诉箱”;

其他渠道: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涉税信息获取方式

1、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2、登陆无锡地税网站wx.jsds.gov.cn,了解更多涉税信息;

3、亲临无锡地税各办税服务厅,了解涉税信息;

4、每月两期的《江南晚报》地税专栏;

5、每月最后一个周六晚上9:45分无锡电视台经济频道的《地税新时空》栏目;

6、每周六上午7:25-730江南之声广播频道的《地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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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个税自行申报截止时间剩1个月
三、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
四、3月份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五、3月份“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
六、3月份纳税辅导培训课程安排
 
★ 政策公告
一、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调整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继续
三、新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布
四、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五、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充规定出台
六、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指南
一、减免税申报表异常情况处理
二、CA证书服务指南
纳税咨询:请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12366-2
网上办税:请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http://wx.jsds.gov.cn
三、网上办税厅12万申报功能使用说明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出现错误有何常用的解决办法
五、使用应急离线开票系统的问题提醒
六、CA证书无法登陆的友情提醒
七、关于网络发票及税控收款机申请的友情提醒
八、税收优惠政策系列专题(七) 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办理指南
 
★ 分局特别办税事项提醒
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建筑业代开发票事项告知
二、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金融企业省级营业税申报注意提醒
三、主要外汇牌价
 
★ 案例警示
一、出租房产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都应按规定纳税
二、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税前不能列支
三、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
四、企业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计缴个人所得税
五、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的单位别忘缴纳资本印花税
 
★ 12366热点问题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主要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社会保险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查帐征收企业预征利股红、核定征收单位附征利股红、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查帐汇缴)、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和汇缴)等。
申报期限:3月1日—3月15日。
本月开始受理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人防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仅限纯营业税单位缴纳)等基金的申报缴纳。
 
二、个税自行申报截止时间剩1个月
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快进入最后一个月,请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在3月底之前尽快进行纳税申报,在政策上如有疑问的,可与税收管理员联系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三、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
2010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期限为2011年5月31日。
 
四、3月份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时间:3月15日上午9:00-11:30
地点:涉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新生路65号)
接待局长:李檬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五、3月份“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
主管地税机关
举办活动的纳税人之家名称
活动主题
活动具体时间
地点
参与对象
第一税务分局
广益街道纳税人之家
广益街道广益路附近餐饮企业税收编查
3月16日上午9:00-11:30
广益街道纳税人之家
广益路周边餐饮单位
第二税务分局
金融业纳税人之家
2011年个税政策辅导及自行申报案例讲评
3月5日上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四楼会议室
金融业纳税人之家会员
第三税务分局
高新区纳税人之家
上市准上市企业跟进服务动
3月11日上午
分局会议室
上市准上市企业
第四税务分局
太湖纳税人之家
2011年个税政策辅导及自行申报案例讲评
3月4日下午2点
周新西路2号东降税务所四楼
太湖街道纳税人之家会员
第五税务分局
迎龙桥街道纳税人之家
网上办税推进会
3月25日下午14:00-15:30,
迎龙桥街道纳税人之家
相关企业
第六税务分局
北大街街道纳税人之家
网上办税服务厅辅导及新办企业辅导
3月18日上午9:30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北塘大街188号)
辖区内所有纳税人
涉外税务分局
外资企业纳税人之家
外资服务外包企业纳税辅导会
3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员通知
涉外分局服务外包企业
江阴市地税局
经济开发区纳税人之家
汇算清缴政策辅导
3月25日
上午14:00
江阴市虹桥北路1811会议室
相关企业和政府机关人员
宜兴市地税局
九分局纳税人之家
12万元个税申报解读
3月21日上午9:00
纳税人之家会议室
纳税人之家会员
锡山地税局
东亭街道纳税人之家
外资重点税源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政策讨论会
3月22日下午1:30
一分局三楼会议室
纳税人代表
惠山地税局
堰桥纳税人之家
拆迁政策辅导会
3月22日上午9:00
惠山地税一分局112会议室
企业代表、律师代表
注:上述活动如有变化,各单位将另行通知公告,请纳税人留意或电话咨询)
 
六、3月份纳税辅导培训课程安排
区域
辅导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地点
参与对象
市区
新办企业辅导
3月24日下午13:30
广益街道纳税人之家
未参加新办企业辅导的崇安区新办企业
重点户直报
3月2日下午
北大街道
部分重点户,专管员通知
新办企业辅导
3月18日上午9:00
春潮花园二期旺庄文体中心
未参加新办企业辅导的新办企业
新办企业CA网上申报辅导
3月29日上 午9:30
滴翠路98-1号分局12楼培训教室
3月新办企业及对CA申报掌握不到位的财务人员
3月份新办单位CA认证户培训
3月31日上午9:30
地税五分局二楼会议室
2月份新办单位
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运用
3月7日上午9:30
六分局会议室
辖区内所有纳税人
新办企业辅导
3月中下旬
涉外分局六楼会议室
新一批CA制作完成的新办企业及有培训需求的其他企业
江阴
新办企业辅导
3月11日上午9:00
江阴市虹桥北路1811会议室
第一分局辖管新办企业法人及财会人员
宜兴
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及CA应用辅导会
3月28日上午9:00
九分局大会议室
新办企业
锡山
新办企业网上办税辅导班
3月28日下午1:30
锡山地税第一税务分局(东亭学士路136号)三楼
锡山区新办企业
惠山
新办企业网上申报辅导会
3月21日上午9:30
惠山地税一分局
二楼电教室
80户新办企业
注:上述活动如有变化,各单位将另行通知公告,请纳税人留意或电话咨询)
 
政策公告
一、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调整(选自苏政发〔2011〕3号)
1、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
2、取消地方教育基金。取消向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按月工资收入征收的地方教育基金。
3、统一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4、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政策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继续(选自财税〔2011〕4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新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4号)
新办法共36条,将于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变“举报”为“检举”,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名称改为《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二是对实名检举进行了明确;三是对检举奖励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另外,新办法还增加了检举事项分类处理的内容,以及重复检举同一事项的受理规定,并且明确了检举结果告知的对象和内容。
详见:http://www.wuxitax.gov.cn/art/2011/2/21/art_13063_323942.html 
四、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选自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分别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检查等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详见:http://www.wuxitax.gov.cn/art/2011/2/21/art_13063_323943.html
五、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充规定出台选自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9号公告)
本公告就《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有关问题进行补充:
1、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
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六、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需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纳税指南
一、减免税申报表异常情况处理
近期,部分单位反映减免税申报表无法申报。如果点击“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无申报表的情况,请纳税人联系税管员,确认系统中减免税申报表鉴定是否正常;如果出现申报表但是报表中无内容且点击“添加”显示异常的情况,则是因为申报超期,减免税申报表的时间限定为每月15日之前,不随特殊月份申报时间延长而延长。因此,凡需要申报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请于每月15日之前进行申报,如果当月超期无法申报的,请在次月补申报。
 
二、CA证书服务指南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CA证书的使用问题、丢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办事处具体咨询、挂失或者维修,服务热线:85541366或12366-2-0,服务地点:崇安区学前街科技大厦609号。
 
三、网上办税厅12万申报功能使用说明
1、在网上办税系统中,自然人自行申报的,目前只能做无税款申报。有税款申报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
2、企业代个人进行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的,必须由税务机关先授权。个人必须是该单位的员工、已在系统中做过自然人登记且任职单位栏为该单位。先要升级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企业代个人申报,个人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书。客户端已发布,企业自己升级就可以。
客户端网址:http://www.wuxitax.gov.cn/art/2009/11/2/art_17521_127427.html
具体申报流程见: http://www.wuxitax.gov.cn/art/2011/2/11/art_25362_321874.html
注:采用上述网上申报方式后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纸制申报资料,并在申报表上注明“已进行网上申报”。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出现错误有何常用的解决办法
1、添加受信任站点。步骤如下:IE工具栏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Internet选项出现后,点击“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输入http://wsbs.js-l-tax.gov.cn/,将下方“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前小框内的勾去掉,点击“添加”-“确定”即可以。纳税人可以从上述路径,查看到站点是否已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内。
2、修改安全设置。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单击“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自定义级别;将选项中“对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执行脚本”的选项点击“启用”;将选项中“运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选项点击“启用”,单击“确定”。提示“是否要更改该区域的安全设置?”点击“是”,完成设置。
3、关闭电脑上的杀毒软件及防火墙,特别是360杀毒软件。
 
五、使用应急离线开票系统的问题提醒
纳税人登陆无锡地税外网——软件表单下载—“网络发票软件--离线”功能模块或直接按以下地址进行软件下载。
地址:
http://wx.jsds.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10127165414492.rar
纳税人软件初次运行时首先需要进行“注册用户”操作并在线同步相关数据。由于纳税人第一次使用应急离线开票系统前,需要税务局后台开通纳税人离线开票资格;因此纳税人若无法成功进行“注册用户”操作时,需要确认税务局后台是否开通离线开票资格。
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仅适用于网络断线或网络不稳定情况时间操作。为避免出现问题,特别提醒:网上开票系统可正常运行时请勿使用应急离线系统开具发票,仅可做同步数据操作。
在离线开具方式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同步,否则系统会强制冻结开票资格,直到下一次成功同步后才允许继续开具发票。
离线方式开具发票的份数、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达到一定限额后,也必须进行数据同步,否则系统会强制冻结开票资格,直到下一次成功同步后才允许继续开具发票。
应急离线开票系统目前不支持通过代理服务器连接互联网。
 
六、CA证书无法登陆的友情提醒
遇到CA证书无法登录?有可能是CA证书有效期到了,需要进行延期操作。您可以登陆江苏CA公司网站(www.jsca.com.cn)“首页” “证书服务” “证书在线延期”自行按要求顺序操作,或携带数字证书和延期证明(盖公章)至CA业务受理点进行延期操作。在线延期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CA公司服务热线0510-85541366咨询。查看数字证书有效期方法:打开浏览器选择“工具” → “Internet选项” → “内容” → “证书” → 双击“单位名称” → 查看“有效起始日期”。
 
七、关于网络发票及税控收款机申请的友情提醒
截止2011年3月31日,无锡市地税局将全面完成网络发票、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届时所有旧票一律不能使用,需统一进行新版发票的领购、开具。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对仍未办理网络发票或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请及时至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理,避免发票换版后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八、税收优惠政策系列专题(七) 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业零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提交资料清单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7)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分局特别办税事项提醒
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建筑业代开发票事项告知
1、所需资料:
税务登记证
公章(用于敲表格)
开票申请表(柜台上领取,或者在wx.jsds.gov.cn网站上下载,具体路径:地税网站-“软件表单下载”版块里面))
合同(需复印件,如印花税已经完税,还需提供完税证明或贴有印花税票的合同原件)
项目代码(由甲方在税局登记并提供)
甲方微机代码(由甲方提供)
外出经营证明(一式三联或四联)
2、开票手续:
项目鉴定(18号窗口)
项目完税(32号窗口)
项目开票(在大厅取号后,根据大厅叫号系统语音提示到相应的窗口)
3、完税手段:
现金、本票、汇票、支票、网银皆可,或者银联旗下所有银行的所有卡(包括储蓄卡、信用卡)均可在项目税款完税窗口pos机刷卡,个人也可刷卡代企业完税。
4、开票税率:
本地内资企业
3.39%
省内外市内资企业(携带外经证)
4.49%
省内外市内资企业(不携带外经证)
6.99%
省外内资企业(携带外经证)
4.69%
省外内资企业(不携带外经证)
6.99%
本地个体户或个人
5.89%
外地个人或个体户
5.99%
 
二、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金融企业省级营业税申报注意提醒
从2月1日起,我省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性基金征收标准有所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金融企业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在4月份申报第一季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时,因为涉及2011年1月(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1%)、2011年2月3月(征收标准为2%)两个所属期时间段,所以在申报时,按照正确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额,再按照应纳税额倒算出计税依据,即保证“应纳税额”准确。
 
三、主要外汇牌价
 (每一百外币兑换人民币)
日期:2011年2月28日
美元:657.52               日元:8.0460                港币:84.363
 
案例警示
一、出租房产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都应按规定纳税
某企业于年初取得一处房产,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年7月份,该单位将房屋进行出租,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由于房产尚未入账,单位会记将此笔收入列入小金库。年底,税务机关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企业有无取得产权证,只要取得租赁收入,就应依租金的全部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同时,只要是投入使用的房产,无论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都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税务机关再次提醒纳税人,任何经营行为应及时入账,按期申报纳税。
 
二、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税前不能列支
    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
近日,税务人员对一户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该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其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上年度收入中包含了企业日常经营收入及土地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非日常经营收入,并以此总收入乘以核定率计算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人员当即指出,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之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也就是说该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收入应该单独扣除所对应的成本后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应该单纯的以收入乘以核定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情况,税务机关提醒广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汇算清缴期在按期申报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非日常经营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以免造成税款缴纳的失误。
 
四、企业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计缴个人所得税
近日,地税部门在税管员巡查巡管中发现,有企业将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并未计入职工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督促企业进行了纳税调整。
在此,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因此旅游费不能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为职工报销的旅游费,对个人来说,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的单位别忘缴纳资本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缴纳印花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对于新办企业应于账簿启用时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最近,地税部门对资本印花税收入进行了专项评估,发现有部分纳税人存在未缴或少缴的情况,如某公司对近期增资部分,有1500多万元新增实收资本未申报印花税,经税务人员核实,补缴了资本印花税。在此提醒存在以下三类情况的纳税人:1、新办单位;2、投资方有增资的纳税人;3、有转增资本情况的纳税人,请及时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否则,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可处以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12366热点问题
一、问:单位有几个网开发票的开票点,如何办理CA?
答:如企业有几个开票点进行网络开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江苏CA无锡办事处增办KEY: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另请在江苏CA网站(http://www.jsca.com.cn)下载业务申请单(一份),技术服务合同书(二份),填列齐全后盖好公章前往无锡崇安区学前街168号科技大厦609室(薛福成故居旁)办理,联系电话:85541366。费用:96元/个。
 
二、问:对于企业挂账的应付未付账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处理?
答:债务人对“三年以上应付未付帐款”未能提供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偿还债务的证明材料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三、问:年所得超过12万元申报中,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可以扣除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填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四、问: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申报,我可以委托公司财务帮我代为申报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
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每日热点问题解答”、“纳税咨询问题解答库”等栏目查询。
 
维权服务渠道
维权服务热线:12366-2;
网上维权服务:wx.jsds.gov.cn“维权服务”栏目;
维权服务信箱: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和“廉政行风投诉箱”;
其他渠道: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涉税信息获取方式
1、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2、登陆无锡地税网站wx.jsds.gov.cn,了解更多涉税信息;
3、亲临无锡地税各办税服务厅,了解涉税信息;
4、每月两期的《江南晚报》地税专栏;
5、每月最后一个周六晚上9:45分无锡电视台经济频道的《地税新时空》栏目;
6、每周六上午7:25-7:30江南之声广播频道的《地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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