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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收相关法律》教材变化及学习方法  
发布时间:2011-03-2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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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这门课程的内容并不复杂,基本不涉及计算,题型仅限于单选、多选、综合分析3种。相对于其他4门课程(《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来说,这门课程相对简单。但从历年的考试合格率来看,《税收相关法律》并不是很容易就能通过的,考生应认真对待。

2011年教材变化情况    在历年的考试中,教材变化的内容都是考试重点,应重点关注。201 1年教材与去年相比,其变化主要体现在篇幅的调整上。   

按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划分,教材由原来的3篇变为了4篇。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2011年教材有关章节进行了合并,由原来的7章变为现在的4章;从2010年的考试情况看,分值占27分。

 第二篇《民商法》是全书的重点,2011年教材也将章节进行了合并,由原来的10章变为现在的4章,教材每个章节都有相应的变化。这4章内容是含金量最高的,从2010年的考试情况看,分值占69分。  

 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2011年教材由原来的2章变为现在的3章。其中,涉税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部分,分值不是很高,但必定会出现1个主观题。从2010年的考试情况看,分值占17分。   

学习方法    (一)把厚厚的书读薄—“剥竹笋”。   

《税收相关法律》都是条文规定,对考生来说比较枯燥,因此,考生必须会读书,掌握将书由“厚”变“薄”的方法。’

第一个层次,已经掌握的知识,则“一带而过”。这部分知识是常识,如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合伙企业外聘管理人员行为的某些限制等。   

第二个层次,稍加复习,即可掌握。这部分知识往往需要理解,或总结其规律和内在的逻辑,理解之后无需特别记忆即可掌握。如行政法的3大基本原则的关系,合法原则是首要原则——为什么呢?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依法行政的需要。合法性原则_不足——太刚性——只能解决形式公平,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社会生活的多向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以作为对合法性原则不足之处的补充——解决实质公平(如个人所得税)。是否只需要前两大原则就行了呢?——“前两个原则”是在对社会生活常态的规定,当社会出现“异态”时,显然它们就难以应对,如紧急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怎么办?法律的规定不能解决紧急问题怎么办?——行政应急性原则,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突破,甚至是反叛。(如地震中对玩忽职守官员的就地免职)。   

第三个层次,理解加记忆。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有关规定。 

第四个层次,无法理解,但需记忆。如时间、数字等。死记硬背,加恰当方法,如图表、口诀、情景再现等。   

(二)有区另地对待书本中答章节的内容。  对于非重点章节(如新教材第一章),应关注以下三方面: 

第一,抓大放小,要求熟悉、理解的知识重点掌握,重点恒重,对于已经考过的重点,注意变换复习的视角。如第一章《行政法的渊源》,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考,复习时注意还有哪些没考到,哪些是易被忽视的出题点,如需要“批准备案”的行政法的渊源是哪些?   

第二,高度关注新增内容,或新改动部分,近年与本学科有关的立法动态或社会关注的热点等。细节决定成败,非重点章节最容易从“小处出题”。   
   
第三,重点章节,重点恒重。80%的考点集中在20%的内容里,且重复考点的几率较高。    恒重点章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律制度、刑法基本理论。  次重点章节: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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