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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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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