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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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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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年17号  发布时间:2012-02-08  
 

  为方便纳税人正确申报缴纳车船税税款,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附件1)、《车船税(船舶)纳税明细表》(附件2)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机构从2012年2月份申报1月份代扣代缴车船税税款时启用《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

  附件1、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

  2、车船税(船舶)纳税明细表

  3、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填表说明

  4、车船税(船舶)纳税明细表填表说明

  5、车船税征收品目代码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3:

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缴纳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依据。

  1.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护照号、军官证号、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2.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3、车辆种类:填写车辆种类代码。1001乘用车、1002商用车、1003挂车、1004其他车辆、1005摩托车。

  4.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必填一栏:车辆种类为乘用车必填排气量、车辆种类为客车必填核定载客;车辆种类为货车、挂车、其他车辆必填整备质量。

  5.征收品目填写征收品目代码。

  6.燃料种类:根据《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整车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内容填写。

  7.缴税日期:即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完税凭证(保险单上)注明的收费确认时间。

  8.税款所属期起:新购车辆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计税时间是购买车辆的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月份。

  9、税款所属期止:新购车辆的计税时间为购买当年12月;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的计税时间为交强险终止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2月。

  10.年税额标准: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填写。

  11.载重质量的单位为千克(kg),排气量的单位为毫升(ml,四位数)。

  12、燃料种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修改前可暂不填写。

  13.表间逻辑关系:

  (1)年应缴税额:

  ①乘用车、客车、摩托车:

  一年期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

  用栏次表示为:19=20

  新购车辆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12)×应纳税月数。

  ②货车、挂车、其他车辆:

  一年期交强险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整备质量

  用栏次表示为:20=19×15

  新购车辆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整备质量÷12)×应纳税月数。

  (2)当年应缴=年应缴税额-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用栏次表示为:25=20-21-22

  (3)实际缴纳税款滞纳金合计=当年应缴+往年补缴+滞纳金

  用栏次表示为:28=25+26+27


  附件4:

车船税(船舶)纳税明细表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缴纳船舶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委托代征车船税的单位申报车船税时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依据。

  1.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护照号、军官证号、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2.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3、船舶种类:填写船舶种类代码。2001机动船舶、2002拖船、非机动驳船、2003游艇。

  4.净吨位数、艇身长度、发动机功率必填一栏:船舶种类为机动船舶必填净吨位数;船舶种类为游艇必填艇身长度;船舶种类为拖船必填发动机功率。

  5.征收品目填写征收品目代码。

  6.缴税日期:即向纳税人收取车船税税款时间。

  7.年税额标准: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填写。

  9.表间逻辑关系:

  (1)年应缴税额:

  ①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净吨位数或艇身长度

  用栏次表示为:18=17×6或12或13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净吨位1吨

  ②新购船舶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净吨位数或艇身长度÷12)×应纳税月数。

  (2)当年应缴=年应缴税额-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用栏次表示为:23=18-19-20

  (3)实际缴纳税款滞纳金合计=当年应缴+往年补缴+滞纳金

  用栏次表示为:26=23+24+25

  附件5:

  车船税征收品目代码

代 码

码 值

100101

乘用车(1.0升(含)以下的)

100102

乘用车(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100103

乘用车(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100104

乘用车(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100105

乘用车(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00106

乘用车(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100107

乘用车(4.0升以上的)

100201

商用车客车(中型)

100202

商用车客车(大型)

100203

商用车货车

100301

挂车

100401

专项作业车

100402

轮式专用机械车

100501

摩托车

200101

机动船舶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

200102

机动船舶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

200103

机动船舶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

200104

机动船舶净吨位10001吨以上的

200201

拖船、非机动驳船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

200202

拖船、非机动驳船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

200203

拖船、非机动驳船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

200204

拖船、非机动驳船净吨位10001吨以上的

200301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

200302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200303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200304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200305

辅助动力帆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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