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严肃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有关规定,现就经市地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欠缴社保费单位暂停社保核定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通告之日起30天内,到主管地税税务分局缴纳所欠社保费。
二、逾期未缴的,市社保中心将与2012年5月4日起暂停单位社保费核定申报。
三、暂停期间,单位参保职工停止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待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欠费单位负责。
四、欠缴社保费的地税非正常户单位花名册,公布在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xcsi.wuxi.gov.cn;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x.jsds.gov.cn。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2012年社保费欠费公告名册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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