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工作已经开始。由于涉及应税所得率的调整,请我市范围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全部重新向地税局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手续,受理申请工作原则上在8月10日前结束。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税务机关受理市区纳税人申请地点:
第一办税服务厅无锡市工运路18号(中国饭店一楼)
第二办税服务厅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38号
第三办税服务厅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1
第四办税服务厅无锡市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十二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请向当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可通过地税网站下载或直接向各办税服务厅领取。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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