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综合
1lz5hffl0gabl,106op36ihjkn0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27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为配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贯彻执行,我们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市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公告》,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将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销项税额比例划分应纳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试点地区原有和新增的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本公告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未实施试点地区的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仍按总局2011年第66号公告执行。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