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5号)的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现就做好我市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经市财政局审批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普查方式
代理记帐单位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普查由财政部门牵头,普查数据将直接进入财政部数据库。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填写,确保填写上报信息的真实完整。
2.强化管理。我局将把此次普查与现场审核各代理记账机构2012年度运行情况结合起来,请各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等工作。
3、及时上报。各代理机构应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填写好的《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通过纸质和电子方式上报我局,其中纸质材料应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本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我局。
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胡军明
联系电话:0791-83960153(传真)
电子信箱:czjkjc2013@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jpg2.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jpg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