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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