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综合
1sddy28ph708l
拆迁转让孰先孰后企业税负大不同
发布时间:2014-04-24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甲企业拥有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原取得地价款500万元,账面价值400万元,地上建有用于商业的建筑物,账面价值8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成新度70%。甲企业拟将该地块以2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但对于土地上的房屋,甲企业希望连房带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后者则希望甲企业先拆除房屋,办理房产灭籍手续后再转让。

 

先转让后拆迁

 

甲企业先转让房屋,然后乙企业自行拆迁,对甲企业来说,转让的不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还有建筑物,应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缴营业税、印花税等,转让旧房有关税金合计2000×5%×(1+7%+3%)+2000×0.5‰=111(万元)。甲企业连房带地一并转让,应按照转让旧房计缴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由此,甲企业转让旧房扣除项目合计500+1200×70%+111=1451(万元);增值额为2000-1451=549(万元);增值率37.8%;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549×3 0%=164.70(万元)。转让房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00-400-8 00-111-164.70)×25%=131.075(万元)。甲企业转让房产最终收益为2000-400-800-111-164.70-131. 075=393.225(万元)。

 

先拆迁后转让

 

甲企业自行办理房屋权属灭籍手续后实施拆迁,土地简单平整后转让给乙公司。此时,由于土地上已不存在建筑物及附着物,甲企业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缴营业税、印花税等,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税金合计2000×5%×(1+7%+3%)+2000×0.5‰=111(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合计500+111=611(万元);增值额2000-611=1389(万元);增值率227%;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389×60%-611×35%=619.55(万元)。由于甲企业拆除房屋产生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扣除,则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400-111-619.55-800)×25%=17.3625(万元)。甲企业转让房产最终收益2000-400-800-111-619.55-17.36 25=52.0875(万元)。

 

从两种方式可见,甲企业最终收益相差393.225-52.0875=341. 1375(万元)。对于乙企业,无论先转让后拆迁,还是先拆迁后转让,支付成本均为2000万元,无论是按照购买土地使用权处理,还是购买不动产处理,都要按4%税率缴纳产权转移契税80万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1万元。所不同的是,按照先拆迁后转让方式,乙企业接手后无需办理产权灭籍手续,且不用承担房屋拆迁责任和风险,即可直接进行项目开发;而按照先转让后拆迁方式,乙企业接手房屋后还要办理产权灭籍手续和自行拆迁,方能最终使用该土地进行新的开发,同时,接受房屋拆迁造成的资产损失是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开发成本,也是乙企业应当考虑的问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