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即现有的一套税控系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现有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又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只可保留一套税控设备,因此纳税人需自愿选择确定继续使用的税控系统,并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携带《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又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的纳税人变更发行信息表》和全部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及报税盘)、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全部空白增值税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和注销、缴销设备等手续,服务单位将为纳税人实行免费升级。税务机关将按照专用设备缴销有关规定收缴不再使用的税控专用设备。
具体要求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 10 月 10日
附件:纳税人变更发行信息表